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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7月1日试行!五峰最新发布!

来源:魅力五峰 时间:2024-07-01 作者:LV 浏览量:
重磅消息!

五峰发布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强产兴城聚人若干措施(试行)

具体如下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强产兴城聚人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助推强产兴城聚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产业扶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1.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现有(含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进限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账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0.5万元扶持资金。(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2.对新入库或晋升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咨询单位:县住建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4.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5.对获得林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咨询单位:县林业局)


6.对获得“鲁班奖”“楚天杯”和“夷陵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咨询单位:县住建局)


7.对年运营快件数排名前三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揽件量达到20万件、30万件、50万件及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引进供销·五峰商贸物流园的快递物流企业减免3至5年房屋租金。对建设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进入重点服务业名录并且实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A、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新增1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咨询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对首次被认定为“三峡茶师”等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咨询单位:县人社局)


9.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50%贴息政策奖励,单笔不超过20万元。(咨询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实行承租购置厂房商铺奖补。


对承租国有资产、国有平台公司资产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达到相应条件时,给予相应比例租金奖励,最高给予100%奖励。购置国有平台公司开发建设的商铺50㎡以上的,给予5㎡的奖补。(咨询单位:县财政局)


(三)助推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包括项目购买的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和软件系统建设(含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对当年新发生一般货物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6000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长50万美元以上的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奖励,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发生服务外包业务且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共海外仓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五)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且排名前2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2.鼓励在县内及五峰民族工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县级财政每年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六)强化试点示范和上市融资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企业获得军方认可的供货合同,取得“军工三证”的,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宜昌老字号”“湖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荆楚优品荣誉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主要申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咨询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000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个体系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市场、商品售后服务等服务认证的企业,一个服务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的企业,一个产品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咨询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对五峰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或香港H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协助企业争取市级奖励,落实县级奖励600万元,对首家主板上市企业另外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补助前期费用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落实县级奖励150万元。对于将企业总部搬迁至五峰的上市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加大支持力度。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再融资的,分别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培育的企业,县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培育费用奖励50万元、30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二、加大住房保障服务力度


(七)优先保障人才安家住房。


在县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单身青年,成家时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每人1万元、博士每人2万元。(咨询单位:县委组织部)


(八)支持不同群体购房。


1.全县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私营)企业人员,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博士(正高级职称)享受购房奖补40㎡/套,硕士(副高级职称)享受购房奖补20㎡/套,本科、大专、高中(含中专、中职、中技)学历人员享受购房奖补10㎡/套。(咨询单位:县住建局)


2.全县在职在岗、离退休教职工(含编外聘用教师、支教教师),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咨询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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