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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五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三)

来源:五峰人社局 时间:2023-09-07 作者:LV 浏览量:


一图速览


{政策}清单

有关人社惠企政策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①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③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政策内容:在县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3个月及以上工资。经审核通过后给予5万-50万元资金扶持。

●享受条件:对象为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项目采取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等程序,根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5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省、市、县)可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条件:

(一)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 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3.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4. 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5.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 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村旅游等经营实体。

●政策内容:推荐返乡创业工作能力强,带动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多、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村旅游等经营实体,申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认定成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享受条件:

(一)基本条件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 5 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 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 25%。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3.社会责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等。(二)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1.企业类: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 营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吸纳 100 人以上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350 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 100 人以上。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上年度经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吸纳20 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 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4.乡村旅游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相关业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50 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 50 人以上就业;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5.电子商务类: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1000 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 5000 万元以上;吸纳 30 人以上就业。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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