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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五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二)

来源:五峰人社局 时间:2023-09-07 作者:LV 浏览量:

一图速览


{政策}清单

有关人社惠民政策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范围: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五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五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就业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可在五峰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7-5828195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创业者。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享受对象:1.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创业者;2.在五峰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3.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7-5828195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23.3元)×培训天数”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1.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717-5828195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范围:企业在岗职工。

●政策内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五级)、1500元(四级)、2000元(三级)。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3.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4.申报时不欠缴当月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5821254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7-5828195


失业保险金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的90%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为失业人员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同单位可以累积计算);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咨询电话:0717-582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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