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速览
{政策}清单
有关人社惠民政策清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1.脱贫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五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717-5826191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1.脱贫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五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717-5826191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脱贫人口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人才分类服务
●对象范围:A-F类人才。
●政策内容:按照宜昌市委人才办印发的“1+4”人才新政要求,对我市各类人才按照A到F进行分类认定,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享受不同的人才服务。A-C类人才可享受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D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E-F类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第二版)的相关分类认定标准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
咨询电话:0717-5821254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享受条件: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需满足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3.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582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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